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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第二届全国高等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2007年9月1日
为了更好地弘扬民族文化,提高当代大学生学习和使用本国语言文字的愿望和能力,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委托国家语委语言文字报刊社在2005年成功举办首届“全国师范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基础上,继续举办“第二届全国高等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经院领导批准,我院由语委办和社科部共同组织同学参加比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大赛内容:
1. 社会生活中应具备的语言文字基本功;
2. 语言运用中应遵循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和规范标准;
3. 书写及写作等语文基本功。
(二) 参赛对象: 高等院校、大中专院校学生自愿参加。交纳10元答题材料工本费。
(三) 时间安排:
1. 2007年9月3日——9月28日,报名;
2. 2007年11月1日——12月31日,组织辅导、答题,回收答卷上交举办单位。
(四) 奖励办法:
本次大赛设立一等奖(参赛人数的3%)、二等奖(参赛人数的5%)和三等奖(参赛人数的7%),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办公室和国家语委语言文字报刊社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将在国家语委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建设》杂志和相关网站公布。
(五) 报名地点 联系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B01——F207联系陈雪玲老师。
语委办
社科部
20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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